皮带秤作为标准衡器,料斗秤的称量允许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皮带秤动态累计误差值的三分之一,标准衡器可以采用机械地中衡,也可以采用电子料斗秤。
1、 料斗秤容量大小的确定应参照以下三条:
(1) 皮带输送机按额定流量至少运转一圈的累计量;
(2) 容量比(料斗秤最大容量与皮带秤每小时最大输送量的比值)为2~15%,对于大输送量皮带秤取低限,对于小输送量皮带秤取高限;
(3) 对于动态累积误差值为A的皮带秤,计数器的最小跳字数为
N min=2/A (8-12)
料斗秤本身的标定设施在设计时也应考虑,比如在料斗上砝码加载的方法,存放砝码的位置等,使其标定尽可能方便。
2、 实物标定次数至少三次,物料流量和次数按下面(1)、(2)两点要求。
(1) 大流量:相当于70~90%皮带秤称量规格的流量做两次;
小流量:相当于30~50%皮带秤称量规格的流量做两次。
(2) 没有条件控制流量时,可根据实际使用流量做三次。
3、 每次实物标定的物料量应满足以下三条规定的任何一条:
(1) 皮带输送机按额定流量至少运转一圈的累积量;
(2) 计数器的跳字数大于N min;
(3) 对于动态累积误差值为A的皮带秤,对应的累积量应大于以下规定:
动态累积误差值A%0.51.02.0
最大小时累积量%421
例如误差值为1.0%的皮带秤,额定量程为100吨/时,则累积量应大于2吨。
4、 皮带秤二次仪表预热30分钟,皮带输送机也应在实际使用情况下加载运行至少30分钟,然后才能进行实物标定。
5、 实物标定应该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进行,而且物料的类型应与皮带秤实际称重的物料相同。
6、 根据“电子皮带秤”国家标准规定,在进行动态累积误差标定时,新安装验收的皮带秤及今后在使用中抽查时允许误差值不同,前者为后者的1/2。 |